(一)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材料
1、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文件);
2、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3、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
4、失业人员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5、《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张。
(三)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领取区域及标准
1、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1424元/月。
2、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320元/月。
【提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应以成都市劳动部门最新公布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