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①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②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③社保已停保。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
2.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3.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
目前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00元,按此计算,我市今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分为三档:
1.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发放金额为1800*85%=1530元/月;
2.累计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九年的,发放金额为1800*90%=1620元/月
3.累计缴费九年以上的,发放金额为1800*95%=1710元/月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