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单位借出户口簿复印一张户口页(或是拿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拿户口底页),然后再持身份证、向原籍派出所提交入户的书面申请,理由是为了照顾父母,拟将户口由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迁入原籍派出所;原籍派出所同意后会给一张“户口准迁证”;
2、持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单位集体户口簿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下户口;
3、持身份证、家里的户口簿、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的户口迁移证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上户。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这个应该没有时间段限制的,去当地派出所咨询一下就可以。
户口迁出原籍后还可以再落回去.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具体来说需要以下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6)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