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给付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以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为给付条件,协议自然有效,属于有效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同居双方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设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双方可以协议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子女抚养和教育以及补偿约定等等。
因此,同居期间双方签订的财产给付协议是有效的,无论双方同居关系是否解除,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都应当依法履行,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居财产约定协议范本
男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女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与乙方拟开展长期同居生活,现双方就同居期间及同居关系结束后的财产归属事宜进行约定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同居前个人财产范围及权属的约定
1.1 甲方同居前个人财产明细:
1.1.1存款 元,存储于银行帐号 ,户名为 ,开户行为
1.1.2车辆,车牌号码为粤SXXXXX(举例);
1.1.3房屋,位于东XX栋XX号,不动产权证号为 (举例)。
1.2 乙方同居前个人财产明细:
1.2.1存款 元,存储于银行帐号 ,户名为 ,开户行为
1.2.2车辆,车牌号码为粤 ;
1.3以上为甲方、乙方同居前个人财产,双方确认,该些财产归权属人各自所有。若上述财产清单遗漏了一方的同居前个人财产,所遗漏财产仍归权属人个人所有。
第二条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约定
2.1甲、乙双方确认,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劳动报酬、投资收益、知识产权利益、保险利益、赠与所得、继承所得、孳息、损害赔偿款、财产增值部分及其他合法取得的财产)归该方个人所有,与另一方无关。
2.2同居期间,一方以另一方名义购买财产的,依照以下约定执行:
2.2.1除非存在书面的赠与约定,否则财产由实际出资人所有,另一方名义上持有该财产;
2.2.2经实际出资人允许,名义持有人可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的权利,但未经实际出资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该财产,否则应向实际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2.2.3实际出资人有权随时要求名义持有人归还财产或协助其行使财产权利,名义持有人应尽力配合,包括转移财产占有、办理过户登记、签订相关协议(如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等)及其他实际出资人认为有需要的配合。
2.3同居期间,一方无缘由向另一方交付现金、存款的,除非存在书面的非赠与约定,该行为应视为赠与,交付方不得请求接受方返还,发生以下情形除外:
2.3.1交付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
2.3.2接受方侵害交付方或者交付方的近亲属的;
2.3.3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的;
2.3.4其他法定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第三条 其他条款
3.1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