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未婚生子怎么办出生证明?未婚生子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1-01-15 11:37:07 浏览:0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现如今未婚生子的大有人在。大家都知道,孩子出生时需要办理出生证明,那么未婚生子怎么办出生证明?未婚生子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来给大家详细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未婚生子怎么办出生证明

  小孩出生以后,告诉医院自己是未婚生子的情况,只要孩子出生,医院都会开出生证明。

  关于新生儿出生证明的用途: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未婚生子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所知,未婚生子将会面临以下问题:

  1、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2、如果非法同居的一方提出分手,由于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并且女方当时是自愿与男方未婚同居,没有受胁迫等外力影响,因此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3、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出生,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4、关于男女双方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的归属问题。由于男女双方非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是未婚同居关系,因此不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标准来划分而应当按照合伙财产的划分方法。

  5、未婚男女生活在一起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法律不予认可。2004年4月1日婚姻法解释(二)生效后,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立案。“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社会在快速发展,法律对于个人生活方面的隐私也变得更加宽容了。只要没有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未婚者之间自愿的同居,已经成为法律不会干涉的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在此提醒选择该方式的男女:法律在宽容的同时,也在声明自己的立场:对于双方均无配偶者的同居关系不干预、不保护。如果双方在同居后,决定分手,需要自行解决,对于这种从未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却又希望法院出面“名正言顺”分手的同居者,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