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成立清算小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步:登注销清算公告
第三步:税务注销(需先结清税款;缴销剩余发票及购票本)
第四步:注销海关
第五步:电子口岸注销
第六步: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
第七步:银行注销
第八步:外汇注销
第九步:注销印章
(1)财政补贴返还。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时可能因不同的行业而有不同的政策,或者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时,未满协议或政策要求的经营期限的情况,可能会被要求退返财政补贴。
(2)税务注销。税务注销通常是撤退过程中耗时最长、审查最严格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引发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因此,需要引起高度的注重。税务注销过程中,税务机关现场检查是最复杂,最不可控预料的一环,通常会建议企业与当地税务机关提前沟通,必要情况下建议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税务鉴证报告,确保成功通过。另外,每年的3-5月通常是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机关非常繁忙,在此期间,税务注销手续可能被延迟。
(3)员工妥善处置。外商投资企业撤退时,员工处置问题相应比较难办,员工可能会向企业提出各色各样的要求,影响清算进程。外商投资企业在决议解散之前,应做好妥善的保密工作,避免出现员工停工等所任参与纠纷的事件以作用;影响生产;在决议解散之后,企业可以首先尝试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都应签署协议,以避免后续劳动纠纷对清算产生影响。在商讨不成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依法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4)债权债务处理。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算期间,企业应当结清债权债务,不能开展新的经营,签署新的与筹备有关的合同。对于公司在清算之前签署的合同,可以在与对方协商后解除,也可以选择一直履行合同。对于暂时无法回收的债权,为了不影响清算,可以考虑在通知债务人后转让给关联公司,由关联公司后续进行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