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内部纠错体制,旨在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包括: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4、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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