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侵权主体;2.违法行为;3.损害事实;4.因果关系。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侵权赔偿的义务机关为造成侵害的行政机关。而行政侵权赔偿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因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律上代表国家,其实施的行政职权行为是代表国家实施的,无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其法律后果都归于国家,国家行政侵权赔偿的责任主体主要表现时赔偿费用从国库支出。行政侵权赔偿的赔偿方式主要是支付赔偿金。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最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的规定。行政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侵权主体。侵权主体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对哪些组织或个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要明确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行政侵权赔偿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法定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授权的行政主体(授权组织)。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个人。
2.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它是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中的一个构成要件。只要是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都届于执行职务的行为,它不仅包括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违法的事实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侵权行为使被侵权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的实际损害。
人身损害包括:(1)被侵权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或剥夺;(2)人的健康受到损害,导致伤、残、病等;(3)人的名誉、荣誉受到损害,导致精神痛苦等;(4)人的生命权被非法剥夺,导致死亡。
财产损害包括:(1)被侵权人的一定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丧失;(2)财产的外部变形或数量减少,导致其价值降低或失去价值;(3)财产的变质、破损,导致其价值降低或失去价值;(4)可得利益的丧失,如失去原本可取得的利息、利润或其他收入等。
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被侵权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行政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即被侵权人的权益损害确实是由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或者说,行政侵权行为是使被侵权人权益损害必然发生的条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侵权赔偿的义务机关为造成侵害的行政机关。而行政侵权赔偿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因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律上代表国家,其实施的行政职权行为是代表国家实施的,无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其法律后果都归于国家,国家行政侵权赔偿的责任主体主要表现时赔偿费用从国库支出。行政侵权赔偿的赔偿方式主要是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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