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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29 15:52:03 浏览:0
  在实际生活中,强制拆迁是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那么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介绍,希望有所帮助。

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

  强制拆迁实际上就是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强行拆除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征收期间内,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在人民政府下达的《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履行交出房屋的,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没有腾出房屋的,人民政府根据法院的裁定,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

  强制搬迁一是要有人民政府申请,二是有补偿决定,三是有没有达成协议,四要有征收决定。这个时候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强制执行。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房屋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法院作出决定→实施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拆迁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

  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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