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出生证,也就是《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约为15个工作日。
《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态、血亲关系,是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接受保健服务的医学依据和凭证,为孩子办医疗保险、入学手续或申请移民和继承财产时都要用到。
“市民一定要妥善保存《出生医学证明》明,遗失后补办不仅需要提供多项材料,还得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市卫生局妇幼科的郑主任随后向记者介绍了《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