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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代理机构的职能及业务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6-06 16:42:57 浏览:0
  著作权代理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审核批准,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版权(著作权)申请或其他版权(著作权)事务的服务机构。那么著作权代理机构的职能及业务范围有哪些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欢迎阅读下文了解。

一、著作权代理机构的职能

  作为著作权人的代理人的组织,其职能是:

  1、代理签讧合同。

  相对于著作权人面言,代理者大都富有实践绎验,他们鹑请有关的法律,政策街场行情,信息只通,有条件把作品缉供给最合适的使用者。代理机构则在提供脤务后获取佣金。

  2、统一授权、统一收费并进行分配。

  著作权代理机构队一定的使用方式统一向国内外使用者发放使用许可证,并统一收取使用费。它在收取的费用中扣除一定的必需款项,然后将余款分配给著作权人。这种统一授权、统一收取版税并进行分配的方式,一般适用于音乐作品的表演、播放和录制。

  3、为著作权人提供法律咨询并帮助著作权人诉讼。

  此外,还可以向会员散发各种材料,举办有关的讨论会,举办著作极法讲习班,提供高水平的教育服务项目。

  4、代表著作权人利益,参与著作权法及在一定情况下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著作权会议。

  著作权代理机构是著作权人利益的代表,在著作权立法与制定著作权政策时占有一席之地。

二、著作权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

  1、接受委托,申请、转让版权(著作权);

  2、接受委托,代理解决版权(著作权)纠纷;

  3、代理收取版税或以其他形式支付的报酬;

  4、代理签订转让或授权使用合同;

  5、提供版权(著作权)法律咨询;

  6、代理其他有关涉外的版权(著作权)事务。

三、著作权代理机构建立的必要性是什么?

  作品的使用方式多种多样,著作权关系也十分复杂。它涉及到著作权人、传播者,使用者多种关系。同时,作品酌使用范围不囿于国内,还可及于国外。比如一部作品出版后,被报刊连载,后又被改编成剧本上演,再拍成电影、电视,则它涉及到作者、图书出版者、报社、改编者;表演者、电影电视制片者等多方关系。如果该作品为外国人所翻译并出版,则还涉及到与外国作者和出版单位的关系问题。就此而言,著作权关系的复杂性和使用作品的广泛性,为著作权的保护增加了难度;对叫部作品的使用可能是世界性的,国内国外的作者如何取得授权使用作品,如何付酬等等,并非一部著作权法就能完全解决伺题。再就著作权人而言,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到世界各地追查哪些使用者未经授权就使用其作品或未向其付酬。

  所以,仅仅凭借著作权人个人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非常有限的。为此人们选择了建立著作权代理机构来充当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中介人,负责处理著作权事务,以求把作者和使用者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专心致力于创作和传播、使用作品。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著作权代理机构的职能及业务范围有哪些”的全部内容,著作权代理机构是著作权人利益的代表,在著作权立法与制定著作权政策时占有一席之地。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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