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9-08 更新31篇文章 被阅读0次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当担保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大律师网小编本章将为您详细展开,欢迎参阅及咨询!欠款人和担保人一起承担债务吗? 欠款人与担保人是否一起承担债务取决于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拥有选择权,既可以单独起诉欠款人,也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还可以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担保人在这种情形下需要与欠款人共同面对债权人的清偿请求。如果担保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 ...... 【 浏览全文 】
老公做担保人被执行怎么办?丈夫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属于担保行为,担保责任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担保人个人债务。妻子不承担担保责任,但须判断该担保之债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担保之债通常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属于共同债务范畴。如果法院裁定执行丈夫名下财产,妻子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担保债务系丈夫个人债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审查债务性质,妻子须提供证据证明该担保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丈夫的担 ...... 【 浏览全文 】
贷款担保人死了用还吗?贷款担保人死亡后,担保债务并不会随之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责任是一种财产性义务,不因担保人的死亡而自动终止。债权人完全有权向担保人的遗产管理人主张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担保人死亡后,其遗产应当首先用于清偿担保债务。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剩余债务不再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 ...... 【 浏览全文 】
房贷父母担保成功率高吗?父母为子女房贷提供担保的成功率在所有担保方式中属于较高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银行在审核担保人资质时,父母因为与借款人存在直系亲属关系,且通常拥有房产、存款等资产,被银行列为优质担保人类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父母作为自然人不受上述限制,只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就可以担任保证人。银行审核父母担保主要看三个指标。第一是年龄,父母年龄在六十岁以下通 ...... 【 浏览全文 】
连带担保责任期限是多久?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未在该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未作任何约定,同样适用六个月的法定期间。该规定统一了此前法律适用中的混乱情形。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主合同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无法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确定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对于分期履行的债务, ...... 【 浏览全文 】
担保人被起诉财产是否会被冻结? 在担保人被起诉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或起诉方认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旦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的财产就可能会被冻结。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拒不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此时,担保人的财产被冻结的风险相对较低,但并非完全没有可能。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财产被冻结的风险较高。【相关条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 ...... 【 浏览全文 】
2024担保人被列入黑名单了怎么办? 担保人被列入黑名单后应尽快采取行动,履行法定义务并申请撤销失信信息。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担保人被列入黑名单通常意味着其未履行担保责任或未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等法定义务。因此,首要任务是尽快按照法律要求履行相关义务。2、在履行完法定义务后,担保人应主动联系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将失信信息从黑名单中撤销。3、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担保人可能会受到一些消费和行为的限制,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高等级交通工具,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4、如果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责任,其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这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实现。 ...... 【 浏览全文 】
担保人的责任多久到期? 担保人的责任期限可以是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约定的任何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这段时间是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有效期限,过期后担保人的责任可能到期,除非有特殊情况导致保证期间发生变化。【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 【 浏览全文 】
同一财产可多次抵押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一条款表明,同一财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多次抵押,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各抵押权人的权益。引用法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至第四百零六条关于抵押权的规定。其中,第四百零三条规定:“抵押权人有 ...... 【 浏览全文 】
债权人对抵押物的保管责任如何界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占有抵押物期间负有妥善保管义务。若因抵押权人的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非占有型抵押(如权利抵押、不动产抵押但不转移占有的情形),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此时的保管责任仍由抵押人承担。同时,《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财产,维护抵押财产的价值。抵押权人未通知抵押人,自行处理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引用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 ...... 【 浏览全文 】
担保人可以中途撤销担保吗?担保人不可以中途撤销担保。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或者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 【 浏览全文 】
欠债人下落不明担保人有责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但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都应该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将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我国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起诉?1、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因为有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 ...... 【 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