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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主体

更新时间2019-11-01 更新11篇文章 被阅读0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从论."

    行贿罪的主体包括哪些?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以行贿罪论。行贿罪立案机关:涉嫌贪污罪行贿罪立案侦查的意思就是当事人已经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由检察院予以刑事立案,并进行刑事侦查以取得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进行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经侦查后,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则会撤销刑事立案。 ...... 【 浏览全文 】

    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做索取或者收受的财务与其职务行为有关,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当报酬。显然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不同于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之便。前者强调职务与贿赂的相关性,后者强调行为人基于职权、职责主管、管理、经营、经受公共财物。(1)担任单位领导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于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2)国家工作人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己的劳动为他人提供某种服务,从而获取报酬的,不成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业余时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而索要报酬的,成立受贿罪。 ...... 【 浏览全文 】

    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是认定受贿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何为"国家工作人员"?现行《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从论。"这就从立法上对受贿罪的主体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受贿罪主体的分类有哪些?《刑法》第九十三条的分类方法从立法上讲是十分科学的,考虑 ...... 【 浏览全文 】

    受贿罪中有哪些行为类型?(1)“索取他人财物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2)约定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非法收取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成立受贿罪。(3)斡旋方式的受贿罪。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务之便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2、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事后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事先实施某种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时,没有受贿的故意,事后(在职)明知他人交付的财务是对自己职务行为的不当报酬而予以收受的,成立受贿罪。(5)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单位财务的,成立受贿罪。受贿罪应该如何认定?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 ...... 【 浏览全文 】

    实践中常见的受贿形式有哪些?1、以交易方式受贿。2、收受干股的受贿3、以开办公司等假合作名义受贿。4、假投资的受贿。5、假手赌博的受贿。6、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的受贿7、指使给予他人财物的受贿8、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的受贿9、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成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财务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不是受贿。(1)收取后退还或上交的,成立受贿罪。(2)没有贿赂故意的“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成立受贿罪;如果能够认定具有了受贿故意,即使事后及时上交,也成立受贿罪。(3)不构成受贿罪的退还行为可能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 ...... 【 浏览全文 】

    受贿罪相关法条有哪些?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 ...... 【 浏览全文 】

      在受贿罪中,有一种特殊的罪名——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与一般的受贿罪不同,犯罪主体不再是个人,而是单位。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关于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具体如下:1、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种管理机构;审判机关是指国家的各级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军队中的机关是指对国家武装力量实行的各级机构,如国家军事委员会、四总部。2、国有公司、 ...... 【 浏览全文 】

      在受贿罪中,有一种特殊的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及其他便利受贿的行为。此时犯罪主体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是其近亲属以及关系亲密的人。为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大律师网小编在下文整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首先是近亲属的界定。关于“近亲属”的范围,民事、刑事、行政法规并不完全一致。笔者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确定“近亲属”的范围较为妥当。根据《刑事 ...... 【 浏览全文 】

      村干部主要是指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那么,村干部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是否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呢?请随大律师网小编往下看。村干部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要看他从事的工作以及利用的是什么性质的职务便利。关于这个问题,在我国《刑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但在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在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对村委会成员能否按国家工作人员论,作了明确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 ...... 【 浏览全文 】

      相信大家对于受贿罪这一罪名应该不陌生,很多认为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干部,但其实不然在生活中,存在干部在离开自己的职位后,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以及关系为他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那么这样的话,也属于受贿罪吗,离职退休的干部还是受贿罪的主体吗?在下文,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好好讲讲离退休人员能否是受贿罪犯罪主体。有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干部政策,离退休工作人员仍以国家工作人员对待,他们拥有一定的"余权",其社会危害性与在职干部受贿行为实质上无多大区别,因此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作为受贿罪主体。但小编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一般情况,离退休人员接受请求,利用在职时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接受贿赂的情况,不应 ...... 【 浏览全文 】

      受贿罪是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呢?包括哪些呢?在本文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分类,帮助大家了解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现行《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从论。"这就从立法上对受贿罪的主体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一般而言,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学理上可作如下分类: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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