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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辩护词

更新时间2020-04-30 更新11篇文章 被阅读0

招摇撞骗罪属于一种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是非法的并且是以非法为目的确定相应的利益,所侵犯的是相关人员的威信。那么要如何为涉嫌招摇赚骗罪的嫌疑人做辩护呢?下文是几篇关于招摇撞骗罪的辩护词,欢迎阅读。

    冒充行为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有何区别?冒充行为通常是指行为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假冒特定机构、组织的行为,其核心在于“假”,即行为人并非其所声称的人或机构。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姓名权,也可能构成诈骗罪的一部分,如果冒充的目的是为了骗取他人财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虚构事实则是指行为人故意捏造并传播不真实的信息,以误导他人,使其产生错误认识并据此作出决定,通常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的重点在于制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使受害者基于这些信息作出错误决策。【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 ...... 【 浏览全文 】

    “冒充”在招摇撞骗罪中的法律定义是什么?在招摇撞骗罪中,“冒充”是一个关键构成要件,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身份冒充,即行为人虚构自己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二是虚假表示,即行为人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向他人传递其虚构或假冒身份的信息,使他人产生误解并基于此误解而做出财产处分或者给予某种利益。冒充行为必须是故意为之,并且意图通过这种冒充行为达到骗取财物、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 ...... 【 浏览全文 】

    实施招摇撞骗行为未遂是否构成犯罪并如何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使实施招摇撞骗行为未能成功,只要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该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犯罪目的,就构成了招摇撞骗罪的未遂。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虚假身份或虚构事实,欺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军人,骗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此类行为时因故未能达成预期效果,即构成招摇撞骗罪未遂,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 ...... 【 浏览全文 】

    未遂的招摇撞骗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虚假身份进行欺骗活动,骗取他人信任,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对于该罪名,我国刑法采取的是行为犯模式,即只要实施了招摇撞骗行为,不论是否实际骗得财物或者造成实际损失,都构成犯罪。即使招摇撞骗未遂,只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依然满足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 ...... 【 浏览全文 】

    2020年最新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刘某某的朋友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刘某某的辩护人。经过会见刘某某,详细阅读案卷,以及参加庭审所掌握的情况,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不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不构成其他罪名,现结合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公诉机关指控的刘某某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不成立(一)主观上被告人刘某某没有招摇撞骗获取非法利益的故意被告人刘某某因有军人情结而穿军装,冒充军人身份与被害人张某某交往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刘某某因父亲患肺结核以男朋友身份先后向张某某借款6万。在刘某某、张某某两人男女关 ...... 【 浏览全文 】

    2020年最新招摇撞骗罪辩护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北京xxx律师事务所接受于某某(以下简称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xxx律师担任嫌疑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在长达6个月20天漫长的侦查期内,辩护人会见嫌疑人近20次之多,对本案的发案背景、事实细节、法律适用、程序滞后性有着全面、具体的了解,辩护人本着事实求实的原则,认为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恳请贵院对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理由如下:一、招摇撞骗罪的入罪要件的分析招摇撞骗罪这个罪名在司法实务中出现的概率不高,而且刑法理论上有很多的争议,因为从趋利避害的角度,生活中人们往往是成熟、理性、谨慎的,该犯罪出现的低概率也决定了 ...... 【 浏览全文 】

    吴某某涉嫌招摇撞骗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吴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涉嫌招摇撞骗罪一案的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本辩护人仔细阅读了公诉机关移送给人民法院的卷宗,会见了被告人,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调查。现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招摇撞骗罪证据不足1、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招摇撞骗获取非法利益的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 ...... 【 浏览全文 】

    2019年最新招摇撞骗罪辩护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北京xxx律师事务所接受于某某(以下简称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xxx律师担任嫌疑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在长达6个月20天漫长的侦查期内,辩护人会见嫌疑人近20次之多,对本案的发案背景、事实细节、法律适用、程序滞后性有着全面、具体的了解,辩护人本着事实求实的原则,认为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恳请贵院对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理由如下:一、招摇撞骗罪的入罪要件的分析招摇撞骗罪这个罪名在司法实务中出现的概率不高,而且刑法理论上有很多的争议,因为从趋利避害的角度,生活中人们往往是成熟、理性、谨慎的,该犯罪出现的低概率也决定了 ...... 【 浏览全文 】

    2019年最新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刘某某的朋友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刘某某的辩护人。经过会见刘某某,详细阅读案卷,以及参加庭审所掌握的情况,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不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不构成其他罪名,现结合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公诉机关指控的刘某某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不成立(一)主观上被告人刘某某没有招摇撞骗获取非法利益的故意被告人刘某某因有军人情结而穿军装,冒充军人身份与被害人张某某交往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刘某某因父亲患肺结核以男朋友身份先后向张某某借款6万。在刘某某、张某某两人男女关系破裂 ...... 【 浏览全文 】

    李某涉嫌招摇撞骗罪一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四川xx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涉嫌招摇撞骗一案李某家属的委托,指派xxx律师出庭为李某辩护。经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以及法庭调查,根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特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恳请贵院充分参考:1、被告人李某是从犯,其行为造成社会危害较小。李某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其主要负责保管图书,且李某获取账款的金额也较小。2、被告人李某是初犯。被告人李某,一贯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这次犯罪是初犯。3、被告人李某有认罪悔罪表现。李某归案以后,经过办案人员教育以及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深感悔恨,有认罪、悔罪表 ...... 【 浏览全文 】

    杨某涉嫌招摇撞骗罪案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湖北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杨某家属委托并经被告人杨某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杨某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我们详细地查阅了卷宗,多次会见被告人,结合庭审调查,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杨某构成招摇撞骗罪无异议,但有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一、被告人杨某是初犯、偶犯,无犯罪记录被告人杨某一贯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无犯罪记录,对其从轻处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二、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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