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举案说法

上海阿姨独吞6兄弟姐妹同属拆迁款怎么处理

大律师网 时间:2025-12-19 浏览:126
导读:上海一桩因280万元拆迁款引发的家庭纠纷近日冲上热搜:长女郑阿姨独吞母亲名下老宅征收款,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甚至将现金藏匿于床底、牛奶盒中,最终在司法强制执行下现形。这场持续数年的家庭战争,不仅撕破了6兄弟姐妹的亲情,更暴露出拆迁款分配中产权归属、继承规则与法律执行的核心争议。

【案件回顾】

  2019年,郑阿姨作为家中长女,户口落在母亲老宅。

  老宅被征收后,她独自领取了280余万元补偿款,母亲遂将其诉至法庭。

  上海虹口法院审理后认定,这笔征收款应归母亲所有,判决郑阿姨需返还。

  然而,郑阿姨的母亲病逝,这笔钱一下子变成了遗产,6个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

  但郑阿姨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用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法官分析认为,这笔钱藏匿在郑阿姨家中的可能性比较大。

  于是,虹口法院执行局决定采取行动,执行干警搜查发现床底下藏了100万。

  经过一番细致搜查,在床底的盒子里、牛奶盒中陆续找到了被藏匿的现金,总计240余万元。

  考虑到郑阿姨的实际生活状况及其在照顾父母方面的付出,法院组织调解,兄弟姐妹让了一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上海阿姨独吞6兄弟姐妹同属拆迁款怎么处理

一、产权归属与继承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涉案老宅登记在母亲名下,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拆迁补偿款自然归母亲所有。即便郑阿姨户口在老宅内,但因其未实际居住且已享受政府福利分房,不符合单独占有补偿款的条件(《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法院判决郑阿姨返还款项的依据,正是基于产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户口仅是户籍管理依据,不能直接推定产权归属。

  母亲病逝后,拆迁款转化为遗产,6个兄弟姐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原则上享有平等继承权。法律同时规定,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但郑阿姨声称的“照顾较多”仅能作为多分参考,不能成为独吞全部遗产的合法理由。其试图通过藏匿现金、伪造消费凭证等行为逃避分配,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二、司法强制与调解平衡

  面对郑阿姨的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启动了完整的司法程序:首先查封其唯一住房,限制财产转移;随后两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通过人身强制倒逼履行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终通过搜查令在其家中查获240余万元现金,部分钞票连银行塑封都未拆封,直接锁定证据链。这一系列措施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赋予的执行权——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执行中并未机械适用法律,而是兼顾了情理与法理的平衡。考虑到郑阿姨在父母生前承担了较多赡养义务,法院组织调解会,引导双方在遗产分配中体现亲情关怀。尽管兄弟姐妹最终仅同意减免迟延履行利息,未对本金让步,但这一调解过程本身彰显了《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调解优先”的原则——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为破裂的亲情留出修复空间。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执行难点往往在于被执行人通过现金藏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监管。对此,法律已构建多重防线:大额现金交易需登记来源(《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银行账户流水可追溯资金流向,甚至通过水电费缴纳记录、消费凭证等间接证据推断财产去向。郑阿姨案中,法院正是通过分析其居住消费情况,精准锁定现金藏匿位置,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执行范本。

三、总结一下

  从独吞拆迁款到声泪俱下求调解,郑阿姨的结局为公众敲响警钟:法律是维护权益的底线,亲情是超越金钱的纽带。拆迁款分配纠纷中,明确产权登记、提前订立遗嘱、依法主张权利,方能避免“钱财到手、亲情尽失”的悲剧。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