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移民、公证、户口、诉讼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的,需要携带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出生证前往司法鉴定机构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对于个人怀疑亲子关系的当事人,可自带样本(如血痕、带根毛发、口腔拭子等)办理委托手续,可以不提供个人证件,进行匿名鉴定。
做亲子鉴定需要按以下程序办理: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组成;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物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按照司法亲子鉴定的有关规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
受理程序首先需要签订委托协议,风险提示单,采集当事人血样,并进行相应的影像学记录。缴纳鉴定费用,并约定报告领取方式。
一) 具有法律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有效。
二) 夫妻双方自愿、合格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
三) 单方委托民间机构所作的亲子鉴定结论无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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