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可能是一般违法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盗窃涉案数额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犯罪行为,不然就是一般违法行为。
盗窃分两种,一是一般违法行为,也就是行政违法行为,或者说是尚不够刑事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盗窃行为。
二是盗窃犯罪行为,是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盗窃行为。
也就是说,不构成犯罪的盗窃行为一般都会以行政违法行为予以拘留、罚款处罚。
一般的盗窃行为,涉案数额较少,情节轻微一般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对盗窃罪,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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