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年休假安排权,强制安排劳动者同意休年休假不违法,用人单位可以统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且并不必然需要征的劳动者的同意,能协商一致固然好,休年休假还是要考虑劳动者本人的意愿。但若劳动者不同意公司的年休假安排,可以向公司书面提出申请不休年休假,不过,人社部在疫情期间发布文件提出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考虑到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安排休年休假还是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二、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
(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年休假安排通知书
先生/女士: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原因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XXXXX 通知》规定, 经核算您 2020 年可享受法定年休假天数为 天、公司福利年休假天数为 天(如有),剩余年休假天数共计 天。在春节假期延长期满后,公司将安排您优先休法定年休假,待法定年休假休完后继续休福利年休假(如有)。假期结束返岗上班,如公司有其他安排,将提前与您沟通。
如您春节假期因回乡探亲、出国旅游、聚会等情形离开公司所在地的,烦请在休假期内返回,并进行自我隔离和观察。
特此通知
xx 公司
2020 年 月 日
年休假安排确认书
XXX公司:
本人已经收到公司发送的《关于年休假安排通知书》,本人对此安排表示同意。
本人确认2020 年 月 日至 2020 年 月 日为本人 2020 年度的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本人依法配合政府的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要求,并注意自身的健康及安全。
本人确认休假期间的有效通信方式及地址为:
联系电话:
员工(签字按手印):
2020 年 月 日
2月7日,人社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社部印发《意见》明确,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各地生活费标准不尽一致, 其中:
第一档: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天津市;
第二档: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
第三档: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5%:陕西省;
第四档: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北京市、安徽省、山东省、四川省、湖北省。
结论: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还未提供劳动的,应当向职工发放生活费,标准各地不一,详见当地规定。
以上省份有公布生活费的具体信息,同时在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这些省份截止发稿日没有查询到相应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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