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
1、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
3、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住所和联系电话;
4、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交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作为凭证;
5、有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应提交该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举报
需提供被举报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违法事实。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鼓励举报人署名举报。
一、投诉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二、被投诉单位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劳资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单位地址、邮编、注册登记机关等。
三、投诉基本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四、附件:
投诉人身份证、工作证、劳动合同、押金或保证金复印件和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
例如:(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应附的材料)
1、劳动合同
2、工资结算书和欠条
3、欠薪名单及数额
4、考勤表、借据或收据
5、其他附加材料
投诉人:XXX
X年X月X日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或被举报用人单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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