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司注册商标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公司注册商标所需材料及其相关法律条款的详细阐述:
商标注册申请书:
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申请书式,并打字或印刷。
申请人为公司的,应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商标图样:
提供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的商标图样。
若申请颜色保护,还需提交着色图样及黑白稿。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证明公司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
经办人身份证明:
如公司委托经办人前往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适用):
如公司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并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如申请注册的商标包含特殊元素(如声音、三维标志等),还需按照商标局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描述文件或样本。
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准备材料
商标注册申请书:需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申请书式,填写完整并加盖公司公章。
商标图样:提供清晰、规范的商标图样,若申请颜色保护还需提交着色图样。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于证明公司主体资格。
经办人身份证明(如适用):如委托经办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
提交申请
可以通过线上(如中国商标网)或线下(如商标局注册大厅)的方式提交申请。
缴纳商标注册申请费。
形式审查
商标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将发放《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实质审查
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主要检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商标产生冲突等。
实质审查周期较长,一般为5-8个月左右。
初审公告
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将进入初审公告阶段,公告期为3个月。
在公告期内,任何人均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注册公告与领证
如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对该商标进行注册公告。
注册公告后,公司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享有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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