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行为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或诬告陷害罪,具体罪名需根据行为手段与目的综合判定:
敲诈勒索罪: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且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威胁手段包括揭露隐私、散布谣言或损害名誉等,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被迫处分财产。
诈骗罪:若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交付财物,且数额较大,则构成诈骗罪。例如,伪造事故现场或编造虚假身份骗取赔偿。
诬告陷害罪:若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并向司法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此罪名多见于诉讼中的恶意举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金额标准为“数额较大”,通常指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省级司法机关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将标准提高至5000元以上,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维持在2000元以上。此外,以下情形亦构成敲诈勒索罪:
多次敲诈勒索:即使单次金额未达标准,但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敲诈行为,累计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应予立案。
特殊情节:若行为人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或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立案标准可降低至原标准的5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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