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后被征收,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需依据流转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一、依据流转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土地流转合同是流转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土地被征收时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如明确补偿款全部归原承包方、全部归受让方或者按一定比例分配等,那么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有效约束双方行为。
二、依据法律规定分配
如果流转合同未对补偿款分配作出约定,则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过,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例如,若受让方在流转土地上投资建设了温室大棚等附着物,或者种植了农作物,那么相应的补偿费就应归受让方。安置补助费方面,需要安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流转后土地证在受让方手中,遇到土地被征收时,原承包方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明确权利关系
原承包方要清楚,土地流转并不改变其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承包关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等。土地证虽在受让方手中,但这只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一种情况,原承包方仍对流转土地享有相应的权益。
二、收集证据材料
原承包方应收集能证明自己承包土地的相关证据,如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始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存根(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查阅复印)、缴纳土地承包费用的凭证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原承包方对土地的合法承包关系,是在主张权益时的重要依据。
三、协商与维权途径
首先,原承包方可以与受让方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配合处理征收补偿事宜,或者返还土地证。若协商无果,原承包方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仲裁裁决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原承包方要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确保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地作出判决,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土地流转后被征收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权益问题。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增强法律意识,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遇到问题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土地流转与征收过程合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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