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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抗敌演剧队成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摘录)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1 浏览:0
导读:(四)关于工龄问题:总的来说,演剧队是在党领导下从事抗日宣传活动的一支文艺队伍,他们做的是革命工作。但各演剧队、剧团的各个队员的政治情况、工作情况并不完全相同,他们有的是党的地下工作者,有的是同党有密切
(四)关于工龄问题:   总的来说,演剧队是在党领导下从事抗日宣传活动的一支文艺队伍,他们做的是革命工作。但各演剧队、剧团的各个队员的政治情况、工作情况并不完全相同,他们有的是党的地下工作者,有的是同党有密切联系的革命分子,有的则是一般的爱国进步青年,也有少数或个别的是混进来的坏人,对于他们的工龄计算,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由当时各演剧队党的负责人加以甄别后,根据个人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现在各地对各剧队成员,不论党员、群众都按当地解放之日计算工龄(有的是按调回解放区的时间计算工龄),这种做法是不大合理的。参照过去国务院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有关规定,我们意见:凡是当时经过党组织决定,派到各演剧队、剧团工作的共产党员,以及政治上是革命的,始终坚持演剧队工作的非党正式队员,都应从本人参加演剧队之日起,连续计算其工龄。那些根据党的决定和需要,中途离队的正式队员,在演剧队这段工作时间,也应连续计算其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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