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冰同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
兹有南京恒华塑胶模具厂职工曹冰(身份证号:362330198907016858)因工伤,于2007年3月30日经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七级(宁劳鉴通字[2007]01-0095号)。
如用人单位对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江宁区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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