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范本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2-02 浏览:0
导读:曹冰同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 兹有南京恒华塑胶模具厂职工曹冰(身份证号:362330198907016858)因工伤,于2007年3月30日经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七级(宁劳鉴通字[2007]01-0095号)。 如

曹冰同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

兹有南京恒华塑胶模具厂职工曹冰(身份证号:362330198907016858)因工伤,于2007年3月30日经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七级(宁劳鉴通字[2007]01-0095号)。

如用人单位对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江宁区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