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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老工伤”人员将在年底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2-02 浏览:0
导读: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0年陕西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将达270万人。陕西将着力解决“老工伤”问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今年农民工参保人数将达7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0年陕西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将达270万人。陕西将着力解决“老工伤”问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今年农民工参保人数将达70万

  陕西省人保厅近日下发《陕西省2010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提出,今年陕西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将达270万,其中农民工参保70万。

  各级人保部门今年将出台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针对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参保缴费方式,以农民工参保为重点,全面推动参保工作。

  西安等4市基本解决“老工伤”问题

  针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老工伤”问题,陕西省人保厅下发《关于解决“老工伤”问题的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在今年年底前将这部分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老工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经过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含职业病)人员、工亡职工符合条件的直系供养亲属。

  陕西省将采取分类解决的方案,按照3种类型解决“老工伤”问题。

  1. 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解决。西安、宝鸡、榆林、延安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已基本解决了“老工伤”问题,这部分地区将强化基金征缴,争取全员纳入。

  2. 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财政和企业“三家抬”的方式筹集资金,优先将“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统筹管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工亡人员直系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统筹管理。

  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规模相对较小的统筹地区,通过基金承担和争取财政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重点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其他企业通过工伤保险基金、企业一次性交纳费用和提高缴费费率的方式筹集资金,解决“老工伤”问题。

  待国家和陕西省财政支持解决“老工伤”问题的相关政策明确后,陕西省将根据各统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和基金结余规模,分别提出财政资金补助方式。

  3. 对部分省级统筹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提高缴费费率的方式,增加基金总量,优先将“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统筹管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工亡人员直系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统筹管理。

  推广工伤康复试点

  工伤职工的康复问题备受关注,根据工作要点,今年陕西省将扩大工伤康复试点,各市年内也将提出工伤康复工作计划,选送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

  陕西省首家工伤康复中心于2009年在临潼挂牌成立,凡经人保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在医疗救治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具有康复价值可以进行康复治疗的,可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到该中心进行工伤康复治疗。

  从2009年10月1日起,陕西省调整了机关工作人员因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事业单位因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伤残等级 残疾抚恤金标准  (元/年)

  一级 25250

  二级 22360

  三级 19460

  四级 15320

  五级 11590

  六级 9800

  七级 7040

  八级 4550

  九级 3310

  十级 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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