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迷茫困惑,请教律师:我妈妈是公务员,今年50岁。07年在一次工作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表面看起来像正常人,其实大脑记忆力严重衰退,还有失忆症状。原来很多的事情都不记得,刚刚做的事会不记得。医生说能慢慢恢复,但是现在看来大脑还是没什么进步,想来北京看病,但是这次出来这医药费该由谁来负责?现在除了伤残补助其他没有补助。单位只是当时付了医疗费,有优抚证。单位还应该付给相应的费用么?当时车祸时是坐在另一家单位的车,司机也是那个单位的,他们是不是也要负相应责任?因为是到那个单位公出。出事的时候是在工作时间。谢谢您百忙之中的帮忙!!
中律网马超律师: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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