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立功的具体阐述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0 浏览:0
导读: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归案之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其中包括揭发同案犯中,实施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包括同案犯);在押期间制止他人犯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归案之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其中包括揭发同案犯中,实施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包括同案犯);在押期间制止他人犯罪活动等行为。

  本法第68条采取列举方式列举了两种立功行为,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并用"等"字概括其他立功表现。

  立功可以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类。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

  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要罪犯(包括同案犯)的;在押期间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在押期间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等。此外,根据本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重大立功表现;(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本法第68条规定: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