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皖国税发[1998]227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1998年11月5日 国税发[1998]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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