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请示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时间限制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3 浏览:0
导读: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 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 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这种情况下,请求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没有时间限制。

  (2)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请求撤销商标注册的期限为五年,但恶意注册人、所有人除外。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