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解除购房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2-27 浏览:0
导读: 现在因许多城市房价下跌,一此购房人看到房屋贬值就想找理由解除购房合同,由此引发许多法律问题。中国房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赵律师认为房价上涨或下跌不是要求解除购房

现在因许多城市房价下跌,一此购房人看到房屋贬值就想找理由解除购房合同,由此引发许多法律问题。中国房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赵律师认为房价上涨或下跌不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法定理由。理由如下: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房价上涨或下跌不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法定理由。有人认为因房价上涨或下跌超过了签订合同时的心理预期,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增加或减少房款及解除合同,这种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签订合同时购房当事人双方对房价的市场价值及变动应有合理的预见,房价的波动不属情势变更的范围。如果一方执意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权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其继续履行,或同意解除合同但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也就是有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