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消费者】房地产法对于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最主要的法律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法律。该法确立了房地产市场调节机制,抑制房地产投机炒卖行为,将房地产企业纳入公平竞争的轨道。尤其是建立了系统的房地产管理制度,有效的维护了商品房消费者的利益。
其他法律文件则主要是规范房地产业,但夹杂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其中涉及房地产管理的主要有1994年颁布的《城市新建小区管理办法》、1998年颁布的《城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房地产交易方面的规定主要有1995年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以及1997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
司法解释中也有部分相关的规定,其中200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保护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内容最多,最具体,也最有针对性。它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适用法律均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的颁布,体现了商品房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逐步成熟与进步。
从以上法规文件的分析可知,我国基本上已搭建了保护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框架,并伴随房地产业的成长而成长。但这还仅仅是开始,保护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散见于民事、经济和行政等法律法规中,相当零散、依附性强。由于新搭建的框架极其简陋,故构建完善的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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