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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如何产生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9-20 浏览:0
导读: 【医疗纠纷赔偿】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如何产生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在医患法律关系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导致患者身体和精神受到损害而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这种责任的产生是基于违约

【医疗纠纷赔偿】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如何产生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在医患法律关系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导致患者身体和精神受到损害而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这种责任的产生是基于违约还是侵权呢

持违约责任的观点认为,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机构未尽到谨慎的义务而出现差错,致使患者身体受到损害,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因违反合同而产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持侵权责任的观点认为,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失的医疗行为导致患者身体损害的事实发生,侵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符合民事侵权的特征,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医患关系具有双重属性,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医院没有遵守医疗服务合同中的安全、谨慎义务,因此造成损害的,是一种违约行为,患者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请求权。同时,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活动时,不得侵害患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如医院因其过错而造成了患者损害,患者可以提出侵权责任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见,医疗损害在法律上同时产生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我们应承认责任竞合的存在。患者根据最有利的请求权而提起诉讼,这既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特征。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一般适用于财产损害的赔偿,侵权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包括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和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适用违约责任来处理,不需要认定医院方的主观过错,但医院可能会主张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而要求免责,对患者权益难以保护;适用侵权赔偿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实际的赔偿数额对患者有利,但应以医院方存在过失为前提条件。

尽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采取推定过错原则,但其根本属性仍是过错责任原则。对患者而言,违约或侵权责任只能选择其一,二者各有忧劣,应允许患者自行选择有利的诉因。审判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都是以医疗机构过失侵权作为诉因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也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笔者认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性质应根据当事人的诉求来确定,这样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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