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2岁的山东籍男子黄福广伙同老乡潘军、刘紫君霸占江桥蔬菜批发市场的大蒜批发生意,强迫在松江砖桥蔬菜批发市场做大蒜生意的多名被害人只能到潘、刘二人的摊位批发,并支付“保护费”。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黄福广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潘军、刘紫君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2007年10月下旬至12月,被告人黄福广等人伙同在上海江桥蔬菜批发市场从事大蒜批发的被告人潘军、刘紫君,霸占江桥蔬菜批发市场的大蒜批发生意,由被告人黄福广通过打电话给在松江砖桥蔬菜批发市场做大蒜生意的被害人王某等人,进行言语威胁,强迫被害人只能到江桥蔬菜批发市场内指定的被告人潘军、刘紫君的摊位批发大蒜,并提出每斤大蒜批发价要高于市场价一毛钱作为支付给被告人黄福广等人的“保护费”。被告人潘军、刘紫君明知黄福广等人实施犯罪,但为能增加大蒜销售量从中牟利,帮助被告人黄福广等人达到敛财的犯罪目的,将每斤多收取的“保护费”转交予被告人黄福广等人。直至案发,被告人黄福广等人以“保护费”名义敛财达2万余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福广、潘军、刘紫君在从事商品交易中,以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交易,并迫使多人交出高于商品合理价格的钱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交易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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