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河北:利用网络侮辱诽谤他人 一审被判2年刑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11-25 浏览:0
导读: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利用计算机网络侮辱诽谤他人名誉的案件,被告人王河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3年9月24日至2004年10月2日,王河顺通过从一网站窃获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利用计算机网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利用计算机网络侮辱诽谤他人名誉的案件,被告人王河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3年9月24日至2004年10月2日,王河顺通过从一网站窃获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利用计算机网络侮辱诽谤他人名誉的案件,被告人王河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3年9月24日至2004年10月2日,王河顺通过从一网站窃获的密码,并利用他人的手机密码,编造大量侮辱诽谤性短信发给受害人邹某及其妻子朱某,致使邹某上中学的女儿邹某某、妻子朱某遭受重大精神创伤。2003年10月21日,王河顺又通过国际互联网公开发布带有侮辱、诽谤内容的帖子,将受害人邹某家中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姓名公之于众,导致国内北京、广东、上海、山东、内蒙古、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及国外新加坡等地的人们不断给受害人打电话约“一夜情少女”,极其严重地危害了少女邹某某的身心健康,败坏了邹某某的名誉。

  定州市人民法院为保护公民的人格和尊严不受侵犯,依照相关法律判处王河顺有期徒刑2年,并依法没收其作案工具计算机一台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