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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取保候审申请应由哪一级司法机关审批?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10 浏览:0
导读:取保候审申请的审批权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级司法机关,具体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所处阶段进行审批。

取保候审申请应由哪一级司法机关审批?

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暂时性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审批权分配如下:

1.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2.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

3. 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对于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不同诉讼阶段对取保候审的决定权。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

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同时,该条文也隐含了在审判阶段,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决定权归属何方?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决定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决定权分别归属于三个不同的司法机关。

1.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2.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认为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3. 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九条进一步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条件以及执行机关的权利义务。

取保候审决定权分别归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具体由哪个机关作出决定,取决于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取保候审的审批权根据不同诉讼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权力分立与制约的原则,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公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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