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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被取保候审者能否申请提前解除?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20 浏览:0
导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取保候审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被取保候审者能否申请提前解除?

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羁押的情况下保证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案件已审理终结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认为不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时,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取保候审。

具体而言,如果被取保候审者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或者法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且无继续取保必要,此时可以向决定机关提出提前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决定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审查决定是否解除。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2. 同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谁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是指在法院判决前,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妨碍侦查或者审判的前提下,采取保证人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暂时不予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具体如下:

1.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其取保候审申请。

2.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同时也可直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 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对于已被羁押但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一条详细规定了取保候审的相关内容:

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限有多长,可否延长?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前提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期限并非固定不变。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

2. 同时,该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意味着如果案件情况发生变化,可以提前解除取保候审,实际执行期限可能少于十二个月。

3. 关于是否可以延长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再次申请或者延长取保候审期限,但实践中,若在取保候审期满后仍需继续保障诉讼活动进行,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进展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如转为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而非直接延长取保候审期限。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不能直接进行延长,但可根据案件需要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作为被取保候审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权提出提前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最终是否批准解保,由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裁决。在此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支持解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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