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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4-26 浏览:0
导读:本文针对“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进行专业回答。结论基于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在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判断。

拆迁补偿款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拆迁补偿款作为对被拆迁房屋的经济补偿,通常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原共有房屋被征收而取得,符合上述“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范畴,因此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财产来源及性质认定:拆迁补偿款的性质和归属,主要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状况。如果被拆迁房屋系夫妻双方在婚内共同购买、建造或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且产权登记为夫妻共有,则拆迁补偿款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产权仅登记在一方名下,若能证明该房产实际为夫妻共同出资、共同居住使用,且无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的精神,仍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特殊情况考虑: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拆迁补偿款不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被拆迁房屋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未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双方对房产归属有明确书面约定的,拆迁补偿款可能部分或全部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再如,补偿款中包含的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金等具有人身属性的补偿项目,可能被视为专属于个人的补偿,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

房屋维修责任应由哪方承担?

关于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问题,需根据房屋所有权归属、租赁关系、房屋性质、合同约定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1. 自有住房:对于业主自有的住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所有者对其所有的房屋负有维护和修缮的责任如果房屋出现因自然损耗或使用年限导致的一般性损坏,如屋顶漏水、墙体裂缝、管道堵塞等,维修责任应由房屋所有者自行承担。

2. 租赁住房:在租赁关系中,《民法典》规定了“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原则。一般而言,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除外如果是因租赁期间正常使用导致的房屋损坏,如电器老化、家具磨损等,维修责任通常由房东承担;若因承租人不当使用或故意损坏导致的问题,则应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3. 共有产权房或小区住宅:对于共有产权房或小区住宅,涉及到公共部分(如楼梯、电梯、外墙、公共管道等)的维修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通过缴纳物业费等方式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对于专有部分(即各户独立使用的空间),维修责任则由该部分的所有权人承担。

4. 房屋质量问题:若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非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如建筑结构缺陷、建筑材料不合格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维修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超出保修期后,一般转由业主承担。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物业管理条例》:

- 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第五十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房屋维修责任应由哪方承担,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具体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如遇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拆迁补偿款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被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后未转化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房产归属有明确书面约定,或者补偿款中含有专属于个人的人身属性补偿项目。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将综合考虑房产权属状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关书面约定、补偿款构成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如有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准确的法律意见。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参考答案。如仍无法解决您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我们承诺5分钟快速响应,并致力于提高问题解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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