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包括利息等),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
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如一审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
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财产清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以便法院执行。
其他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通常由被请求执行人承担。
如果涉及专门性工作花费(如鉴定、评估、检验等),则由提出需求方支付。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也可以协商费用分担,如未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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