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内部知情人及其亲属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股票交易。如果内部知情人亲属买股票的行为涉及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还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内部知情人亲属买股票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条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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