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根据数额和情节的不同,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具体而言,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事责任:
持票人除了要求出票人按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支付外,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还有权要求出票人承担因其签发空头支票给其造成损失的补偿责任,并可以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行政责任: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于企业若签发空头支票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伪造支票属于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该行为被认定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具体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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