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财产公证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2026年的操作规范仍以《公证法》《民法典》为核心依据,具体流程可分为以下四阶段:
一、材料准备与协议草拟
申请人需准备三类核心材料:
1.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
2. 财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未取得产权证时)、车辆登记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 双方共同草拟的《婚前财产协议书》,内容需涵盖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归属、使用规则及处分方式等。
公证一方婚前房产,协议中应明确房产地址、购买时间、产权登记人及婚后收益归属(如租金、增值部分)。需注意,协议需预留双方签名及日期空白,待公证员审核后现场签署。
二、共同申请与公证员审查
双方需携带材料共同前往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仅公证一方财产,仍需双方到场,但协议内容可仅涉及该方财产。公证员将重点审查三方面内容:
1. 材料真实性,如核对房产证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2. 协议合法性,确保无“限制婚姻自由”“违反公序良俗”等条款;
3.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通过询问确认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情形。
三、现场签署与公证书出具
经审查无误后,双方需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书》,公证员会在协议上加盖公证处印章并制作公证书。公证书内容包含公证事项、当事人信息、财产描述、公证结论及公证员签名等。
四、费用缴纳与领证
公证费按财产价值比例收取,20万元以下部分按0.8%收取,20万-50万元部分按0.6%收取,50万-100万元部分按0.5%收取,单方公证费用计算方式与双方公证一致。
申请人需在领取公证书时缴纳费用,公证处出具正式发票。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有权人有权通过公证明确其归属。
公证的本质是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单方申请公证仅需证明该财产为个人所有,无需另一方同意。
单方公证常见于三类情形:
1. 财产价值较高,如房产、股权等;
2. 财产来源特殊,如继承、赠与所得;
3. 双方财产差距较大,需提前划清界限。
但需注意,公证财产涉及婚后共同使用(婚前房产用于婚后共同居住),可能引发争议。此时,建议在协议中约定“使用规则”而非仅界定归属,例如“房产归A所有,但B有权无偿居住至婚姻关系终止”。
经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具有强证据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可直接作为认定财产归属的依据。但公证内容存在瑕疵(财产描述模糊、未披露重大财产),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
因此,单方公证时需确保财产描述具体、完整,并保留相关凭证(如购房合同、转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