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要什么时候交?
履约保证金通常在中标通知发出后的30天内交纳。这个时间窗口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会有明确体现,是中标人需要遵守的规定。如果在后期签订的合同中,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时间有特别约定,那么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中标人应在此期限内提交。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有什么区别?
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义与性质: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履约担保性质的资金,主要目的是确保合同的履行。它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履约担保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等。履约保证金通常用于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应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它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性质。
二、功能与目的:履约保证金的重心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重点在于“履行”这一行为。它是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是否有实力完成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违约金的目的在于制裁违约行为,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它主要适用于不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及履行指向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等情形。
三、交付时间:履约保证金一般在合同成立时即由合同当事人一方给付另一方当事人,用来约束合同给付一方的履约行为。违约金一般属于事后救济的手段,即在一方违约后,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支付。
四、法律后果:履约保证金如果合同得到顺利履行,那么保证金通常会全额退还。如果发生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可能会被用作违约金或赔偿金的一部分。违约金其支付是强制性的,且通常不影响其他救济措施(如损害赔偿)的行使。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受损方还可以要求额外的损害赔偿。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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