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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部门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9-08-13 09:14:44 浏览:0
  法律意义上的管辖,有级别管辖,有地域管辖,有移送管辖,及协议管辖。管辖也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那么2019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部门如何确定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详细的资料进行解答,欢迎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2019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部门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建设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有效和无效,以及合同效力的冲突。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建筑施工合同解除。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2019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部门如何确定”的详细内容,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相关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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