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时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用人单位未按照此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则构成裁员不给补偿工资的行为。
劳动者在遭遇裁员不给补偿工资时怎么办?
劳动者在遭遇裁员不给补偿工资时,可以通过以下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相应的赔偿金;四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在裁员不给补偿工资时,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在裁员不给补偿工资时,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一、被劳动监察部门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判决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相应的赔偿金;
三、损害用人单位的声誉和形象,影响用人单位的招聘和业务发展;
四、在严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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