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的劳动纠纷怎么索赔?
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未签订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失去了保护。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就有权索赔。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提出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通常会通过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解决。如果对劳动争议的管辖权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程序提出:
1. 提出异议: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认为劳动争议不应由当前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管辖时,可以在收到仲裁通知或起诉状副本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该机构提出管辖权异议。
2. 审查决定: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接到异议后,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异议成立,会裁定不予受理或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构;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会继续审理。
3. 上诉权利:如果对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法院的一审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也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对于未签合同的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等。建议劳动者在纠纷发生后,尽快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通讯记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和具体权益。同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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