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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买卖房产纠纷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6-28 09:21:13 浏览:0
  房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近些年,与房地产市场繁荣相伴随的,则是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大量出现,由于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比较大,所以房屋买卖纠纷也成为了我国各种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下面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买卖房产纠纷案例分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及时避免房产买卖纠纷!

2020买卖房产纠纷案例分析

  李某与张某为夫妇,二人于2007年10月以50万元的价格买到一套房屋,后因为交通不便决定将房子卖掉。

  2008年,丈夫张某出差在外时,本市陈某经人介绍找到李某,以50万元价格买下。次日,陈某将25万元送来,李某将钥匙交给陈某,李某提出,待丈夫回来,办理过户后陈某再支付25万元。后丈夫李某回家,得知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陈某,要求加价10万,陈某不同意。之后,张某为了炒股,经房屋抵押给银行,用来担保20万元银行的借款。在此之后,张某以6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某之后要求陈某搬走,陈某遂到法院提起诉讼。

  问:1、陈某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张某能否主张李某对共有财产处分未经其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陈某居住期间的5000元损失由谁承担

  4、如果张某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银行能否拍卖、变卖已经过户的房屋。

  答1:陈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陈某应当知道,李某与其丈夫可能是该房屋的共有人,而没有问李某是否属实?另外陈某也未完成该房屋的过户手续;据此,陈某不属于“善意取得”,因而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2:张某可以主张,“李某对共有财产处分未经其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某的行为,是无权处分,只有得到张某的追认,才能有效;而张某拒绝追认,则李某的行为无效,因而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由于陈某没有在该房屋的合法居住权,其居住期间给该房屋所有权者带来的5000元损失,由陈某承担;但陈某可以以因李某的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李某承担因此给他造成的部份损失。4:不能;通常情况下,张某在转让该房屋时,银行会要求张某清偿贷款本息的,或者要求张某提供其他担保;而已经过户的房屋,系王某合法取得的物权,他人无权处分。

房屋买卖纠纷起诉书如何写?

  房屋买卖纠纷起诉书

  原告:李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XX年XX月XX日之前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直到XX年XX月XX日过后六个月,被告仍然未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的了原告的利益。

  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 2020买卖房产纠纷案例分析”的全部内容,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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