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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内容

发布时间:2017-12-22 14:11:26 浏览:0
  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犯罪构成要件是由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统一规定的,而不是仅由分则条文规定。犯罪构成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和行为人的罪过性的实质内容。如果某种因素不具有这种实质内容,就不可能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对于抢劫罪的主观要件内容又有哪些呢?

  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犯罪主观要件主要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意外事件。犯罪故意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特定内容,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根据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主要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犯罪的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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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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