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2020年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怎么写?

发布时间:2019-11-19 10:32:30 浏览:0
  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城里人喜欢农村的生活。城里土地寸土寸金,一样的价钱农村可以盖出豪华别墅。因此,很多城里老人退休了会想购买农村宅基地。2020年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怎么写?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0年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

  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本村的居民的福利来的,宅基地的土地权仍属于村集体。所以,农村土地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转让和出售。不得向外村居民转让、出售,否则,该转让出售被视为无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的,公民个人并没有宅基地的权,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若有一下情况: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已有住房,事实上是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同;

  2、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农村宅基地要多少钱一平方米

  1、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2、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具体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得价格标准。

2020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怎么写?

  农村宅基地土地转让协议范本

  甲 方: 身份证:

  乙 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一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三、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五、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六、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1、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___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2、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宅基地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壹拾贰万元。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身份证:

  签订日期:

  乙 方: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公 证 人: 身份证:

  签订日期:

法律讲堂相关文章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