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著名商标有利于提升产品的竞争力,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四年以上(含四年);
2、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如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区域大;
7、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8、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申请著名商标注册的一般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符合上述著名商标申请条件的商标使用人或商标注册人需要申请著名商标的,应向企业所属区工商分局提出申请,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著名商标的全部申请材料(关于全部的申请材料可参见《各省级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
2.上报审查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之后,在一定期限内上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结果及理由。
3.受理认定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受理申请之后,会按照本省的著名商标认定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论证,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做出是否给予认定的决定。认定的时间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个月。
4.发证公告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的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通过著名商标注册的,将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著名商标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商标使用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关材料;
(五)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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