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图片新闻 >> 新闻详情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3-08-11 浏览:
导读: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分别是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关于“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分别是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定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若是医务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隐匿、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的,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3、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不问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机构不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情形?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以上这些情形医院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以上是关于“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